- 申請人可親自或由委託人(檢具委託書)至殯儀館服務中心申請,或委託主光禮儀代辦。
- 申請時應填寫樹、花葬設施使用申請書,檢具申請人身分證及影本,受葬者之骨灰來源證明(火化許可證或骨灰存放設施寄存遷出證明或墓地起掘許可證明正本)。
- 殯儀館服務中心人員受理申請後,通知火化場「骨灰再處理」時間,並由墓政管理課登記位置及下葬時間後,於約定時間陪同家屬至現場實施樹花葬。
- 申請樹、花葬部分,從殯儀館同仁將受葬者火化之骨灰,經過研磨再處理後,至申請人會同管理員於樹、花葬區核准位置埋藏骨灰,家屬均無需支付其他費用。
- 樹、花葬之申請不受受葬者設籍臺北市或其他縣市之限制,均可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