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因疾病於醫院安息:直接請院內醫師辦理死亡證明書。
2.因事故過往:一定要報驗請檢察官開死亡證明書。
3.因疾病過往,而先前無就醫:請當地衛生所開死亡證明書;若衛生所不開就要報驗請檢察官。
4.因疾病過往,而先前有就醫,且醫院不開死亡證明書:先請醫院出示診斷證明書,再請當地衛生所開死亡證明書;若衛生所不開就要報驗請檢察官。
5.因病或自然過亡可委請合格法醫親臨開立死亡證明書。但法醫不開時就要報驗請檢察官。
【不論哪種因素,皆需準備「15份」死亡證明書,日後辦理除戶、結清帳戶、保險理賠等情況時使用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