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民年金喪葬
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17731.html
一、申請條件:
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(65歲前)死亡的被保險人,可以由「支出殯葬費的人」請領喪葬給付。
二、申請期限:
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5年內。
三、準備文件:
(1)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。
(2)申請人(支出殯葬費的人)身分證正反面及存摺封面影本。
(3)死亡證明書(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/死亡宣告判決書)。
(4)除戶證明: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。
(5)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。
備齊以上文件送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。
金額是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,以月投保金額18,282元為例,喪葬補助金額為18,282元×5=91,410元。